以后不拘嫡庶、如生有子、则止于一妾。
至三十五岁、复无出、方许仍前具奏。
长子将军娶足三妾。
中尉娶足二妾。
至于庶人、必年四十以上无子、方许奏选一妾。
【嘉靖三十一年例】凡选妾禁例、悉如选婚。
不许滥选流移过犯、及本府军校厨役之家。
各王府每年备将妾媵姓氏来历、并入府年月、攒造文册送部。
其子女生年月日、并名位行次、即填注本妾项下、以备名封查考。
但有不遵明例、或年未及而预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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